[六二]“系小子”,弗兼与也。
[六三]“系丈夫”,志舍下也。
[九四]“随有获”,其义“凶”也。“有孚在道”,“明”功也
[九五]“孚于嘉吉”,位中正也。
[上六]“拘系之”,上穷也。
渝:改变。《象传》是说,官有所变,因其顺从正道,故能吉利。出门社交之所以“有功”,是由于不失正道。
兼与:犹兼有。《象传》是说,“系小子”之所以“失丈夫”,是因为二者不能兼而随之。
志舍下:志在舍下而从上。传意:其所以“系丈夫”而“失小子”,在于舍下而从上。
随而轻易有所获,本身就含有“凶”义。在途中获得俘虏,是明察之功。
“孚于嘉,吉”,是因九五其位中正。
上六之所以被“拘系之”,那是由于它随从至极,陷于困境。
《象传》认为,当上下不能兼而“随”之之时,应舍下而从上。同时,“随”应当适可而止,随从到极端,不问是非,就会穷困,走向反面。
蛊(巽下艮上)
蛊:元亨。利涉大川,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
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。厉,终吉。